(新山22日讯) 月薪1200令吉的国民登记局布城总部一名助理注册官,藉工作之便收取杂货店东主给予的1万6000令吉,今日遭反贪污委员会提控,获准以1万5000令吉保释。被告向法官求情时声称,本身兼职当电召车司机仍难以支付家庭开销和患癌母亲医药费,希望能降低保释金。
被告莫哈末法兹利(42岁)共面对3项控状,控状指他在2018年6月13日、7月4日和18日,分别在大众银行的柔佛再也花园分行和马晒分行,将总数1万6000令吉现金分3次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上述现金是一名杂货店东主给予被告,两人曾有公事上的往来。被告收取外来钱财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165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年监禁,或罚款。
被告今日被带往新山反贪污法庭提控,他否认有罪,并向承审法官卡玛鲁丁求情,他需负担患癌母亲的医药费,妻子没有工作,育有3名年龄介于7岁至15岁的孩子,每月薪水却仅有1200令吉,还需兼职当电召车司机赚取收入养家。
被告在庭上更一度哽咽,并说自己和亲友及甘榜邻居好不容易凑足一万令吉,因此希望法官能将他的保释金减至最低。
卡玛鲁丁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在外,在案件审理期间必须每月前往反贪会报到,被告也必须交出护照给法庭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