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拉央14日讯)士拉央15日讯 涉及污染雪兰莪州万挠贡河,以致百万水供用户大受影响的重型机械工厂4名兄弟董事及1名经理今早被控上士拉央地庭,面对两项控罪,被告皆否认有罪,法庭不批准保释。
案件择定于10月27日过堂。
5名被告,包括4兄弟叶国伟(52岁) 、叶国文(58岁) 、叶国军(50岁) 、叶国荣(60岁)及厂主管何文亮(59岁),他们在今早8时45分于警方的押往士拉央地庭面控。(上述人名皆为译音)
他们分别在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以及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第25(1)条文下被控两罪。
首项控状指,5名被告允许所属的Yip Chee Seng & Sons私人有限公司位于万挠区的重型车辆维修厂,在知悉可能影响食水供应的情况下,蓄意将有害物质废料排到沟渠及流向贡河(Sungai Gong),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30(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他们被控在9月2日至3日靠近万挠的甘榜双溪都亚工厂犯下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30条文(破坏水源或改变河道)。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罪成,将可被判处不少于5年,最多30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二项控状则指5名被告在没有准证情况下,蓄意共谋将有害废料排入导向贡河的水沟,因而抵触1974年环境质量法第25(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在该条文下,若罪成,将可被判处罚款10万令吉及不超过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5名被告在庭上聆听两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此案主控官分为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莫哈末阿斯拉卡玛副检察司及莫哈末依扎鲁丁副检察司;至于被告代表律师则为拿督礼扎哈山及阿都拉希。
在9月3日贡河被污染后,造成雪兰莪河第1期、第2期、第3期和兰斗班让滤水站被迫暂停运作,这使到巴生河流域7县1292个地区的约500万名用户面对制水困扰。
主控官一度建议保释金200万
雪河污染案,基于事件牵涉公共利益,士拉央地庭法官莎菲拉不允许5名被告保释。
地庭法官莎菲拉今日在聆听控辩代表提出保释金要求后,裁决不允许5名被告保释外出
法官也择订案件于10月27日过堂。
早前,本案主控官莫哈末依斯干达副检察司在5名被告不认罪后表示,这是项不可被保释的罪行;他也建议若获准保释,建议法官将5被告保释金,定为每人200万令吉。
莫哈末依斯干达表示,这些污染水源课题非常严重,事件造成600万雪州水供用户持续5天无水可用,由于涉及公众利益,是项不可被保释的罪行。
他称,早在今年3月,被告就曾有被罚款6万令吉的纪录,因此并非初犯,而警方逮捕助查的9人中,与被告有亲属关系的其中4人,转为证人,并可证明被告有罪。
“若让被告保释外出,那就将保释金定为每人200万令吉。若保释金过低,将引起民众对司法的负面观感。”
不过,被告代表拿督礼扎哈山提出反对,反驳控方说法。他说,被告早前遭罚款纪录与排放有害污水事件无关,更不构成重犯因素。
他也反驳被告亲属转为证人大义灭亲的说法,并指事实上4人与被告非亲属,仅为上司与下属关系。
至于针对控方指保释金过低将引起负面观感一说法,礼扎哈山则表示,法庭不应将公众观感作为裁决基础,那对司法来说是悲伤的。
他也代表被告求情说,5名被告年龄皆超过50岁,是感染新冠肺炎的高风险群,再加上其中两人分别患有高血压及糖尿病需定时服药,因此要求获准保释,并希望将保释金减低至10万令吉。
无论如何,地庭法官莎菲拉在控辩双方的陈述后,裁定5名被告不获准保释。案件择定10月27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