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4日讯)为了避免吸毒者再度沉沦毒海并犯下严重的刑事案件,柔州警方严惩吸者惯犯,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下39(C)条文下对付至少三次遭警方逮捕的460名吸毒者。
柔州总警长拿督阿育甘表示,柔州援引上述条文逮捕的罪犯人数是位居全国之首,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5年及鞭笞。
“警方发现许多案件如偷窃及破门行窃,都与吸毒者有关,因此决定用此条文对付重犯的吸毒者,以减少社会问题。”
阿育甘今日上午出席新山北警区主任职权移交仪式后,受询时如是表示。出席者包括即将退休的新山北警区主任莫哈末泰益和新任北警区主任鲁碧雅。
针对国家反毒机构(AADK)指毒品已渗入校园之事,阿育甘回应,他还没有接获有关报告,但会向该机构索取相关数据,并展开调查采取后续行动。
他也透露,柔州警方已联合马来西亚工艺大学教授设计一项教育课程,预计将在10月底推介,并进入校园和社区进行教育宣导工作,劝导大家远离毒品和不良恶习。
较早前,他赞扬,莫哈末泰益在新山北警区服务4年8个月的服务表现,也获得当地民众和非政府组织们的认可。
他表示,莫哈末泰益在新山北警区服务期间,也为内部系统带来改革,加强警队效率和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