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0日讯) 司南马县议会前秘书3年前,在委任肥皂及漂白剂供应商时,涉嫌利用职权索贿合共1560令吉的2项罪状时,今日被控上庭不认罪,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4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定10月21日过堂。
被告莫哈末沙尼占(35岁)目前为霹雳州体育理事会助理局长,今早在怡保反贪污法庭面控。
被告被控于2017年6月9日和9月28日,在司南马县议会办事处,代表县议会休息站委任其弟媳所属的公司为肥皂及漂白剂供应商时,透过付款票据分别收取1030令吉和530令吉,因此触犯反贪会法令23条文,即公共机构人员利用职务获取贿赂。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于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主控官瓦希达建议法庭将2项控状的保释金定在2万令吉,同时指示被告必须每个月向反贪会报到。她也补充,将保释金定为2万令吉,是要传达该项罪行严重性的信息。
辩方律师阿米尔古赛里则指,被告是家中经济支柱,需承担父母、妻子和3名4岁至8岁孩子的生活费。
他也指,被告在一年前被反贪会调查后被调往怡保霹雳体育理事会担任助理局长,每个月的净收入仅有2000令吉,妻子虽然从商,但收入不稳定。
他要求将保释金降低至8000令吉,同时辩方也保证被告不会缺席聆审。
法官英德拉最终允许被告以1万4000令吉及一人担保下保外候审,同时指示被告必须每个月前往反贪会办事处报到一次,直至案件审讯结束。
图:被告莫哈末沙尼占面控后,被庭警带离反贪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