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6日讯)新山彩虹花园油站命案今日下判,承审新山高庭法官基于证据不足及存有疑点,裁决3名华裔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其中一人换上红衣离开法庭。
3名华裔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颜嘉吉(22岁)、第二被告叶家豪(26岁)及第三被告阮健辉(25岁),他们是今日上午10时许,在警方押送下到新山高庭聆听判决(人名皆译音)。
3名华裔被告闻判后,露出轻松的表情,庭警在休庭后解开被告的手铐,让被告可步出法庭回家与在庭外等候的亲友团聚。
3名被告步出法庭后,没有闪避摄影记者的镜头。第一被告颜嘉吉在离开记者的视线后换上红衣,并与代表律师团合照。
“证据不足存疑点”
新山高庭法官莎娜扎下判时指出,由于案发现场无证人可指证,闭路电视不够清晰,加上控方无法举证证明3名被告共谋,且警方鉴证组第二次在涉案宝马轿车进行采集,才采集到第一被告的头发。
“警方也没有调查第二被告的不在场证明,加上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控状含糊不清。”
法官表示,基于证据不足及存有疑点,宣判3名被告当庭释放。
此案在2018年开始进入司法程序,在审讯过程中共传召22名证人。据了解,宝马轿车车主并没有接获传召上庭作供,拍摄案发视频的民众在庭上作证时,无法在庭上指认被告。
根据控状,第一被告颜嘉吉被控于2017年12月17日,傍晚7时30分,与5名在逃嫌犯涉嫌在新山彩虹花园蚬壳油站杀害并致死44岁华裔男子陈益财,触犯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
第二被告叶家豪与第三被告阮健辉被控相互与另2名在逃嫌犯,在上述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连同与第一被告及另5名在逃嫌犯致死死者陈益财,抵触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并可与刑事法典第109条文(教唆/串谋)及第34条文(同谋)同读。
本案主控官为苏丽雅妮副检察司。第一被告颜嘉吉的代表律师为拿丁弗蕾达,第二被告叶家豪的代表律师为蔡学捷,第三被告阮建辉的代表律师则是哈山安和蓝卡峇星。
新闻背景:
本案死者陈益财是2017年12月17日,傍晚7时30分许,在新山彩虹花园一间蚬壳油站遭4名凶徒围攻刺伤,他在倒地后被凶徒驾驶的宝马房车直冲及退车辗过身体,最终倒卧油站不治身亡。
有民众用手机拍摄案发过程上传到社交媒体,引起举国震惊。柔州警方前后共逮捕14名嫌犯归案,其中11人获释,3人续被延扣,以协助调查此案。
主嫌黄学文(36岁,译音)在案发后就潜逃至泰国,经过马泰警方多个月的追捕,终于在2018年5月29日,于距离曼谷东北约260公里处的偏乡,被泰国警方逮捕,并引渡回大马接受调查。
黄学文为“360党”头目,他是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逮捕,2018年与37名成员在刑事法典第130V条文(被认定有组织犯罪集团成员)下被控,并关押在扣留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