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3日讯)一名马来青年被控贩运海洛英毒品罪成,被麻坡高庭判处死刑。
被告拉菲芝(29岁),在法官拿督威拉哈利惹要宣读判词时,突然要求法官展延下判,指他要回监狱拿他的衣服之类,遭法官回绝,并要求他听完判词才做出请求。
案情显示,被告是在2017年9月12日下午6时,在麻坡通往马六甲的联邦大道的吉双路段,单独一人驾车时,竟撞上在他前方行驶的警官用车,当时车内两名警官共车要去峇吉里警察学院上课。
拥海洛英和安非他命药丸
事发时,被告曾吸食毒品,而令精神呈现兴奋状态。经警方调查,被告当时身上挂有一个斜肩包,内有海洛英和安非他命药丸。
被告面对两项控状,其中首项控状指指告于2017年9月12日下午6时,在麻坡通往马六甲的联邦大道的吉双路段,运送17.8克的海洛英,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1)(a) 条文,在此条文下,罪成的唯一刑罚是绞刑。
第二控状则指他在同时同地,拥有8.06克的安非他命,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a) 条文。
在审讯过程中,控方共召唤6名证人供证,被告则没有召来任何证人抗辩。
法官哈利惹表示,辩方无法在审讯中挑起任何疑点,而控方则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所有毒品属被告所有,这些证据都没有疑点。
为此,法官宣判被告在第一控状罪成,唯一型刑罚为死刑,而被告面对的第二控状,则被判坐牢3年,以及5下鞭笞。
被告闻判后目无表情,法庭内外也没有他的亲人现身。本案主控官为拉茜达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威再也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