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山脚2日讯)3周前因不满送餐员找不到送餐地点及找钱慢吞吞而拳打送餐员的33岁华裔男子,今日在法庭声称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过,还是遭法官判监5个月。
根据控状,被告洪东凌(译音,学院生)被控于今年8月6日早上约11时05分,在阿尔玛一个单位,蓄意致伤一名34岁男子莫哈末慕占米尔,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在此罪名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1年,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监施。
被告今日在庭上指自己患有精神分裂症,并求情希望法官可判他罚款而不必监禁,让他可以见到父母。
无论如何,此案主控官纳兹里说,被告的医院检验报告显示其并没有精神失常,被告行为已构成威胁,希望法庭严惩,以儆效尤。
法官阿兹哈法里较后宣判被告监禁5个月。
另外,被告也在另一个法庭面对另外两项罪名。
被告被控在上述同一时间及地点,蓄意侮辱34岁男子莫哈末慕占米尔,触犯刑事法典第504条文(蓄意侮辱及蓄意破坏安宁),以及被控在8月7日晚上10时在上述地点,阻碍一名警员办公,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
被告皆否认罪名,案展9月29日。
新闻背景:
疑不满送餐员找不到送餐地点及找钱慢吞吞,华裔男子对送餐员拳打脚踢的过程被闭路电视拍摄,并在社交媒体疯传,引起民众讨伐。
据了解,送餐员当天因对送餐地点不甚确定,致电被告确认住址,再把比萨送往有关住址。
食物送到后,被告怒气冲冲责骂送餐员,并扬言要取消订单。
送餐员表示要根据其说法向公司呈报后,被告拿回食物,并把50令吉抛在地上。
送餐员也把找回的零钱放在地上,引起被告不满,并命令对方把钱拿起来。送餐员不依,被告挥拳,并击中送餐员的脖子和左手,还用脚踢送餐员的摩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