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讯)巫裔女财务经理擅自每月为自己加薪4000令吉,今日被控上芙蓉推事庭时面对11项失信案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万1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9月15日再度过堂。
涉及11宗失信案的37岁女被告,被控于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身为汝来一间公司的总经理,却每个月擅自盗款4000令吉,以作为本身的薪水,长达11个月,使公司蒙受损失4万4000令吉,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8条文。
女被告在聆听所有控状后,向芙蓉推事庭推事玛云妮否认罪行,获准以2万1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9月15日再度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哈菲扎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卡那葛瓦里。
被告的行为被揭发后,公司报警调查,女被告在联昌银行的户头,每月都出现额外4000令吉的进账,总共11个月,使薪金从9000令吉获调至1万3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