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4日讯)定情钻戒竟为贼赃!女子因经济拮据将前男友赠予的钻戒带往典卖,却意外发现钻戒为前男友妹妹所有,如今更因此背负上偷窃罪名。
被指非法拥有他人财物者的侯女士(31岁,美容顾问),是在今日于马华公共服务及投诉部主任拿督斯里张天赐,及该部法律顾问拿督汤木的陪同下,召开记者会述说其与前男友的结识的过程。
她表示,自己在7年前与前夫离异后,便与现年10岁的儿子一同生活,并在2007年3月结识自称拥有拿督头衔的45岁陈姓男子,而对方在同年5月赠予其一枚钻戒示爱后,两人即开始同居生活,却未想到这是场恶梦的开始。
“在我们同居期间,他表现霸道,不让我与别人谈话,更经常在家酗酒。除此之外,他亦不时向我借钱,但借多还少,迄今仍欠我约一万令吉。”
“当我表明没钱借他时,他甚至建议我去卖淫赚钱。”
她指出,自己随即在2018年12月向对方提分手,惟对方却不时来电要求复合,并透露其已到越南发展。
“在今年8月3日,我因为经济出现问题,而把钻戒带往金饰店典卖,而店家要求我出示购买钻戒的单据,否则需缴付800令吉费用,而我也答应了。”
“店家却在期间找出钻戒的买主,原来竟是前男友的妹妹,而在本月15日即有警方登门,表明有人报案指我偷窃钻戒,而将我带返警局助查。”
“尽管我一再表明该枚钻戒是前男友送的,但警方经调查后,却把案件改为拥有贼赃调查。”
她表示,自己在后来得知是前男友报警指她偷窃,后来警方查获钻戒为前男友妹妹所属后,再由后者向警方投报。
针对侯女士的案例,张天赐指出,男女双方在热恋期间往往会不惜成本赠礼,惟当分手后,便会开始斤斤计较,讨回先前所付出的。
“我们部门在今年共接获6宗类似的求助案,吃亏的大部分是女方,其中2人还被拍裸照威胁,有者更因此闹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