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高庭周一将针对一名在3年前涉及甘榜拿督克拉末宗教学校火灾,造成23人被烧死案的少年作出裁决,宣判被告是否恢复自由身,或被判有罪。
吉隆坡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曼是在今年1月28日的审讯中,控方成功证明其中一名被告表罪成立而谕令被告自辩,惟当时被告还未达到法庭受审年龄,法官才将案件推迟至8月17日进行裁决,至于当时另一名同样被控谋杀罪名的少年,则因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阿兹曼预料将在明午2时30分对被告作出裁决。
现年19岁的被告,被控在2017年9月14日凌晨4时15分至6时45分间,在位于甘榜克拉末的达鲁可兰依迪法奇亚宗教学校谋杀和致死23人。
他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被控23项谋杀罪名,并原因相同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就判强制死刑。惟当时被告尚未成年,因此在2001年儿童法令第97(1)条文下受到保护。
震惊国人的达鲁可兰依迪法奇亚宗教学校骇人大火案,由于窗户均加上铁花而无法逃生,导致23名师生惨死,另有7人受伤。
经过警方的调查,发现这是起蓄意纵火案,并在9月16日证实警方已经逮捕了涉案的7名巫裔少年,并宣告侦破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