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1日讯)一名中年巫裔男子因涉嫌持武器打抢一名年轻男子,被控上爱极乐法庭时认罪,今日被判处监禁3年及鞭笞2下!
被告祖基菲利(44岁,来自板底昆罗)。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27日约下午4时,在板底昆罗一间民宿旁以头盔及砖块为武器,打劫一名21岁青年,抢走对方总值700令吉的现金和手表,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9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典397条文同读同罚。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14年的监禁及罚款或鞭笞,而在397条文下,罪成者必须接受鞭笞刑法。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俯首认罪,在求情时表示本身育有4名孩子,且家中有2名老人家须照顾,因此他恳请法官减轻刑罚。
此案主控官玛祖英副检察司基于被告曾拥有刑事罪前科,加上被告犯案时对受害者作出投掷砖头的危险举动,因此她建议法庭给予严厉惩罚,以示警惕。
地庭法官诺玛依斯迈最终判处被告罪名成立,监禁3年及鞭笞2下,刑期从被捕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