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1日讯)一名麻坡县卫生局财务行政助理在5年前报假账,私自开出6张付款凭证,涉及虚报金额逾10万令吉,今日在新山地方法庭面控表示不认罪,案展延至8月27日过堂。
被告美丽安(57岁)共面对6项控状,今日撑著拐杖上庭面控。
她被控于2015年11月间开出6张付款凭证,分别支付给4间公司,付款凭证每张额度介于1万6880令吉至1万9100令吉。
柔州卫生局调查后发现上述帐目是为麻坡县内位于冷加、巴力爪哇、亚依淡、峇吉里和甘榜肯纳安地区的5间政府诊所,提供非药物物品供应,不过被告并没有供应相关物资给上述5间政府诊所,当局发现事有蹊跷后向反贪会举报。
被告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8条文,可在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名成立,将被判监禁最高20年,和相等于贿金的5倍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视何者为高。
被告听完控状后表示不认罪,主控官诺莎丽娜向法官卡玛鲁丁要求将保释金定在3万令吉。被告向法官求情说,她每个月的净收入只有1000令吉,且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糖尿病,需支付医药费用。
法官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1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必须每个月到邻近的反贪会办事处报到直到案件审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