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7日讯)一名男子于去年经由面书贴文,侮辱伊斯兰先知穆罕默德及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而面对两项控状,其改口认罪后,今日被地庭判处32个月监禁。
法官艾文判处被告戴尼尔(28岁)在两项控状下,分别需监禁26个月及6个月,并谕令刑罚同时执行,并由去年3月6日的被捕当日算起。
他指出,侮辱他人宗教除了形同侮辱当事人外,亦违反某个宗教代表的价值观及角色,而在类似事件中关注的是所使用的字眼是否存有侮辱性质,为此立法机构已制定相关法令用于遏止。
“言论自由虽保障个人批评的自由,但并未赋予个人去侮辱他人的权力。当局通过立法抑或加强国家框架以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以免出现侮辱宗教或对特定宗教群体的负面成见。”
他也表示,被告在案件中根据宗教及种族,用不恰当及不负责任的论述撰写贴文,进而破坏社会和谐,已超过宪法给予国人言论自由的界线。
被告被指在去年1月19日的凌晨1时21分,以名为“Danny A’antonio Jr”的面书帐号,发表侮辱先知及哈迪阿旺的言论,抵触刑事法典第298A(1)(a),即引起不同宗教愤怒及仇视条文,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
被告于6月13日案件过堂时,改口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