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17日讯) 会计助理在5个月内多次挪用公司款项,总额高达3万8000令吉,今日被控143项失信罪,被告否认有罪,案订9月10日过堂。
被告努鲁胡思娜阿蒂卡(32岁),控状指她在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曼绒所任职的公司多次挪用公款,款额介于10令吉至3592令吉。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4年、鞭笞和罚款。
主控官努法哈娜副检察司建议被告以3万令吉保释,惟辩护律师达玛纳登则指其当事人只能够缴付5000令吉保释金,希望法官斟酌保释金。
达玛纳登代当事人求情时也说,被告已婚,育有3名分别8岁、6岁及2岁的孩子,丈夫目前无业,家中还有母亲待照顾,被告靠月入2000令吉养家。
地庭法官阿兹曼聆听控辩双方的建议后,判被告以1万5000令吉保外候审,同时交出国际护照予法庭保管及每月一次到斯里曼绒警局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