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讯)两名移民局高级官员和3名偷渡集团“接头人”涉嫌协助非法移民偷渡返回印尼,今早在《2007年反人口贩卖法令》第26(A)条文下被控上新山地庭,所有被告不获准保释,案件择定于本月23日过堂。
涉及的移民局高官包括柔州移民局女助理局长诺雅蒂(50岁)、移民局高级官员哈里斯法兹拉(48岁)和一名自雇人士M.阿米尔(61岁)。
他们各别面对8项控状,指他们在6月15日,在巴西古当渡轮码头协助8名印尼籍人士偷渡回国,抵触《2007年反人口贩卖法令》第26(A)条文,并可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或监禁最高15年,或两者兼施。
其馀两名被告登姑嘉江(54岁,码头票务代理)及拉扎里(55岁,保安人员),则各别涉及上述其中一起偷渡活动,因此在相同控状下被控。
由于前3名被告各自面对8项控状,令警方不得不安排5名被告,分别进入5个地庭面控。
承审案件的法官依次为卡玛鲁丁、法依斯、马贝尔奇拉、旺莫哈末诺希沙及艾扎都阿玛;案件主控官则为尤赛尼、诺阿兹莎及努尔百杜莉。
被告的代表律师则分别为扎伊马力、诺阿菲卡及卡鲁马利亚、依扎特、莫哈末依沙及慕里亚。
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皆表示不认罪。其中,哈里斯法兹拉和拉扎里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两人患有疾病,要求保释在外,惟被法官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