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6日讯)一名槟州法律局联邦高级律师涉嫌索贿,今日在北海法庭面控时不认罪,获准以2万令吉保释候审,案展至8月17日过堂。
根据首项控状,被告林家仪于2020年3月8日晚上7时,在槟城葛尼百丽宫一间家庭式卡拉OK中心的厢房,身为一名槟州法律局高官,向吴金雄(译音)索取50万令吉贿金,作为影响槟州检察署针对陈英隆(译音)涉嫌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案件的酬劳。
第二项控状指林家仪于2020年于6月1日约中午12时19分,在槟州武吉占姆AC酒店,身为一名在槟州法律局高官,接受来自吴金雄(译音)的10万令吉贿金,作为影响槟州检察署针对陈英隆(译音)涉嫌刑事法典420条文案件的酬劳。
上述两项控状,皆抵触2009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694法令),并可在同条法令第24条(1)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者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法官诺艾妮批准被告以2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保释人保释外出,其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每月必须到布城反贪污委员会报到一次,案件定于8月17日过堂。
负责此案的两名反贪污委员会副检察司为莫哈末慕再尼及法鲁斯,被告代表律师为洪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