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7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批准一名男子提出暂缓他在雪兰莪伊斯兰法庭所面对的一宗非自然性行为审讯申请。
雪州宗教局于去年逮捕并提控数名涉嫌“非自然性行为”的男子,其中一名涉案男子如今入禀联邦法院挑战《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第28条文违宪,同时取得准令。
根据一份志期5月14日的法庭文件,这名男子透过代表律师苏仁达入禀这项挑战,并获得联邦法院法官阿邦依斯干达发出准令。
阿邦依斯干达指出,此案申请方的申诉有其理据,因此法院认为有必要发出准令,让案件在联邦法院开审。
“我裁定,此案有必要在联邦法院充分论证。法庭有必要发出准令,因为这项挑战涉及了雪州议会是否有资格制定这项法条。”
“已知的是,雪州议会制定此法时《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已存在,且后者属于《联邦宪法》的联邦列表(Federal List)第4(h)项。”
此案申请人于2019年8月21日在雪州伊斯兰高庭被控,控状指他涉嫌于2018年11月在雪州某地与其他男子“企图发生”违反自然的性行为。
申请人提起这项合宪性的挑战之后,他的案件在伊斯兰法庭已随之暂缓。
此案的答辩方为雪州政府,以雪州政府法律顾问玛斯里代表答辩方。
代表律师苏仁达告诉《当今大马》,申请方这项司法挑战的理据是,《联邦宪法》的联邦列表中所涵盖的事项属于联邦政府的立法权限,因此州政府无权制定惩处“非自然性行为”的法条。
苏仁达指出,联邦法院如今给予准令后,申请方需在两周内提交请愿书,答辩方则会进一步提出辩护。
“听审日期尚未定下。”
苏仁达也解释,此案仅是挑战雪州议会是否有权制定惩处“非自然性行为”的伊斯兰刑事法条,并没有挑战《刑事法典》第377条文的合宪性。
“从法律角度而言,这项案件的重要性在于,它将界定州议会有多大的权力制定伊斯兰刑事法。因为州议会不能立法管制联邦列表之中的事项。”
“其实我们现有的许多伊斯兰刑事法,都涉及联邦列表的事项。此案件将会决定州的伊斯兰立法可以到什么程度、什么范围。”
他补充,联邦法院在这项案件的裁示,预料也将间接地影响各州的伊斯兰刑事法。
这起案件中的11名男子在2018年同日被捕,雪州宗教局援引《1995年雪州伊斯兰刑事法令》,分批提控他们。其中,8名男子被控涉嫌违反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并与第52条文“企图犯罪”同读;另外3人则是在第46条文“教唆”罪名下被控。
其中5名被控企图发生非自然性行为的男子已认罪,并在去年11月7日在雪州伊斯兰高庭定罪。
其中4人各面对监禁6个月、鞭刑6下及罚款4800令吉的惩罚;另外一人则面对监禁7个月、鞭刑6下及4900令吉罚款。
此案的申请人,是去年遭雪州宗教局提控后,向非政府组织寻求法律援助的其中一人。他被控涉嫌违第28条文“非自然性行为”,并与第52条文“企图犯罪”同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