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5日讯)“18岁少女产女后把女婴抛下楼”案的女婴18岁生父已向警方自首。
槟岛西南县警区主任安峇拉甘警监今日证实,这名男子是在周四晚上8时40分到峇央峇鲁警局自首。
“男子承认涉及抛女婴的女子是其女友。”
他说,男子来自霹雳,并在槟岛从事商店助理。对方没有犯罪记录,尿检则呈阴性反应。
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317条文(弃婴)调查此案。
女婴是周三早上10时许,在峇央峇鲁一组屋被发现。据了解,女婴18岁的母亲在住家厕所产子后,感到恐慌,之后竟将女婴装在袋子,再从4楼阳台把女婴抛下。
女婴被邻居发现时仍有呼吸,第一时间送院抢救。保住性命的女婴,头壳有裂痕,也伤及了心脏,目前在加护病房治疗,情况已趋稳定。女婴的母亲还在医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