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影13日讯)醉酒驾驶撞死警员一案,涉案印裔嫌犯在今日被警方押解至法庭面对4项控状,惟其悉数否认有罪。
现年44岁的嫌犯卡里奇文 ,是在今早9时于警员的押送下抵达加影地庭范围,惟其全程低头,不愿面对媒体镁光灯。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在本月3日凌晨2时10分,于加芙大道(LEKAS)加影朝芙蓉方向路段酒醉及无照驾驶,并在期间撞死现年31岁的巫裔警员沙夫万,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醉酒驾驶)条文、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26(1)(无牌驾驶)条文,及警察法令第26(2)(遇路障未停驶)条文。
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4(1)(B)(醉酒驾驶)条文下罪成,被告将面对监禁不少过3年及不超过10年,或罚款不少过8000令吉及不超过2万令吉的刑罚。在相同法令下第26(1)(无牌驾驶)条文下罪成,则可被罚款不少过300令吉及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若在警察法令第26(2)(遇路障未停驶)条文下罪成,被告可被判处不少过12个月监禁,或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
被告在通译员以淡米尔语读出控状后表示明白,惟否认有罪。
被告辩护律师海占奥玛此后以已婚被告是一名商人,且为家中唯一经济支柱,并承诺出席每一场审讯为由,要求法官减轻保释金数额。
承理法官莫哈末法里经考量后,同意将保释条件定为两万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且须在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并择定此案于6月18日过堂。
另一方面,被告亦再此后被带推事庭,面对在同时间及地点抵触2020年传染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第3(1)条文的指控,惟其亦否认有罪。
承理法官莫哈末诺菲道斯此后将保释金额订为1000令吉,并择定此案于8月10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海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