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邦再也7日讯) 2名印裔男子因在行动管制令期间醉酒驾驶,今日被提控上法庭,个别遭法官判罚款5800令吉。
安邦再也警区主任诺阿兹米助理总监表示,两名被告涉嫌在行管令期间醉酒驾驶,抵触2项罪行,首项罪行是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第3(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
他说,第二项罪行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 45A(1)醉酒驾驶条文,罪成者可被判处罚款不少过1000令吉,不超过6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
“两名被告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法官判处2人首项控状个别被罚款800令吉,另一项控状则罚款5000令吉。”
这起事件于本月3日早上4时30分在第二中环公路(MRR 2)通往安邦再也的路段发生。 肇祸司机疑醉酒驾驶,在抵达吉冷结路段的路障时没有放慢车速,直到撞上放置在路障前的警示锥后才紧急刹车。
警方当场逮捕29岁和33岁的司机及乘客,揭发2人事发前曾饮用酒精饮品,当时正准备驱车返回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