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24日讯) 35岁巫裔男子在经过军警的路障时不愿配合,还以吉兰丹口音辱骂军警是“猪”,周五被控上加央推事庭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100令吉。
被告凯鲁阿兹曼是于4月20日早上11时45分,经过在玻璃市港口的路障时,遭军警索取身份证以作记录。当被告被指示移到路边,再被指示下车到摆在帐篷内的桌子领回身份证时,被告不愿配合,继续留在车内,并以吉兰丹口音辱骂军警:“警察猪要什么?(Nak Gapo Nate Polis Babi?)”
被告辱骂军警,触犯1995年轻微犯罪法令第14条文(作出不雅行为),也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而触犯2020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11(1)条文。
推事卡玛丽莎宣判被告首控状被罚款100令吉,次控状被罚款1000令吉。被告闻判后,在其家人协助下缴付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