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7日讯)一对情侣为躲开警方路检,不惜开车连闯红灯和路障,甚至在大道上逆向行驶,今早双双被控上马六甲亚罗牙也法庭时当庭认罪,俩人被判坐牢9个月!
现年25岁的男被告莫哈末海尔卡以及19岁的女被告诺爱莎,面对违反行管令以及妨碍公务员执法两项控状。
首项控状指,两名被告在4月12日晚上7时30分,在文庙三角路交通灯处结伴外出,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11条文。
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则指两名被告在同日期、时间和地点,在一名正执行公务的警察要求停车时,却蓄意逃跑,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公务),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4条文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两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认罪。男被告莫哈末海尔卡以母亲患有脑癌为由,要求法庭减轻惩罚。
主控官哈雅多薇达副检察司要求法官施以最严厉的惩罚,以儆效尤。
法官阿末沙查里在聆听双方陈词后,最终裁定两名被告在首项控状下被判坐牢3个月,次控状下则被判坐牢6个月,刑法皆从被捕日算起,同期执行。
另外,男被告莫哈末海尔卡还面对另外2项控状。
第一个控状是于4月13日下午2时30分,在亚罗牙也警局服用冰毒而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的第15条文及第38B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 或被判坐牢不超过2年及判守刑2年。
被告承认有罪,但由于被告的尿液检验报告尚未出炉,因此法官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外候审,案件择定5月29日过堂。
另一项控状指被告在4月12日晚上7时,在文庙路至肯东路段鲁莽驾驶,并因闯红灯、冲出路检以及逆向行驶,威胁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1万5000令吉。
被告直认不讳,法官宣判监禁两年,从被捕日算起,以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坐牢6个月取代,同时被告的驾驶执照也从即日起被吊销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