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央13日讯)遭警方截查时拒合作且出言不逊,甚至还辱骂警官是“猪”的30岁华裔青年,今日被控上加央法庭面对3项控状,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600令吉。
被告王伟宏(译音)是一名维修房屋的承包商。
根据控状,被告于本月12日早上10时45分,经过加央拉惹赛亚威路及甘榜巴羔,靠近交通灯处的警方路障时,不但无法出示身份证,还出言侮辱加央警区副主任阿诺及执勤的警官是“猪”,最终被警方拘捕。
被告在首项控状,即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警方执法)下,被判罚款3000令吉。
第二控状是触犯1955年轻微罪案法令第14(侮辱行为),被判罚款100令吉。第三控状则是触犯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25(1)(n)条文,被判罚款1500令吉。
据了解,警方当时发现该名男子的车牌和挡风玻璃有退休警察和军人家眷协会的徽章及贴纸后加以询问,反被对方呛声“多事”,之后试图上车离开,遭在场警员拦截时粗暴推开警员的手,该举动被视为阻差办公,当场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