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4日讯)因为在行动管制令期间出外钓鱼,作为家人盘中餐,野新一名20岁男子本月初遭判罚款1000令吉及监禁一个月,被告今日向爱极乐高庭上诉,结果部分上诉得直,高庭维持罚款1000令吉,唯监禁改为15天,从逮捕日开始计算。
基于被告从被捕至今已监禁15天,高庭考量双方陈词后,把刑期减为15天,这也意味著被告只需缴付1000令吉,即可被释放。
被告迪鲁施华被控于3月29日下午2时,在野新碧沙里的蓄水池垂钓因而违反行管令,于本月在野新推事庭面控时认罪,因而被判监禁1个月及罚款1000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安立帕求情道,被告是初犯,在家中五兄弟姐妹中排行老二,目前无业,事发当时到住家一公里外钓鱼,作为家里的食物,事发至今已经监禁15天。
此案是由副检察司莫哈末纳比拉立主控,爱极乐第二高庭法官迈祖拉莫哈末审理。
迈祖拉莫哈末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爆发至今,我国已有逾4700宗确诊病例,70余人死亡,而野新及中央县也先后被列为疫情红区。
她表示,首相宣布实施行动管制令,是为了避免疫情扩散,法庭也依据法令,无论违法者的身份及地位,给予合理的刑罚。
她考量至被告至今已监禁15天,因此谕令维持罚款1000令吉,监禁则减少至15天,从逮捕日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