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10日讯)一名华裔技工因滥用紧急车道,遭警方拦截时竟出手掌掴交警,更以粗话辱骂警察,今日在爱极乐法庭面对三项控状,惟被告因不谙马来文,需另安排通译员,法庭择定案件4月16日重新提控。
通译员今午在第二推事庭在念出被告的控状时,被告并未完全明白控状内容,因此推事拒绝让被告认罪,并批准被告以45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释。
现年55岁的被告李建冠(译音)被控在4月8日,下午1时30分,在马琳再也方通往市区方向的AMJ大道,对警察使用暴力,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使用武力妨碍公务)。
罪成将被判监禁不超过2年,罚款,或两者兼施。
次项控状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用粗话辱骂一名警员,违反刑事法典第509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三项控状则指被告在上述日期、时间及地点,没有合理的理由外出,抵触2020年传染疾病防范与管制条规(疫区举措)第11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被告以无法了解控状内容为由,要求法庭安排华语通译员。
此案主控官李惠仪副检察司建议首两项控状的保释金为各5000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
被告的代表律师安立帕在替被告求情时表示,被告是一名技工,并没有家人,同时患有心脏疾病,事发时正在赶往医院,希望法庭减少保释金。
推事张素瑜最终允许被告以4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择定4月16日,待为被告安排华语通译员后,再重新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