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波德申7日讯)行动管制令实行3周,一些违反者仍在夜晚四处溜荡,与警方上演追逐战,最终落网及被提控到法庭。
芙蓉及波德申警方今日共提控6人,即芙蓉推事庭一人及波德申推事庭5人,年龄介于16岁至24岁的被告,除了芙蓉被告否认罪行外,波德申法庭的5人被告皆俯首认罪。
在芙蓉推事庭面控的24岁男被告(罗里司机),被控于今年4月3日,晚上11时,在行动管制令期间,被发现在芙蓉罗白溜荡外,也徘徊在多个各地区,因而抵触2020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条例第11条文。
被告向芙蓉推事庭推事诺扎礼渣否认罪行,获准以15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5月14日再度过堂;此案主控官为诺哈菲姿。
至于在波德申推事庭,一名21岁男被告,于今年4月5日凌晨1时15分在芦骨路障,违反行动管制令外出时,在见到前方警方路障欲逃离现场时,遭警方追逐500公尺,撞向巡逻车后落网。
被告面对3项控状,即《刑事法典》第186条文、2020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条例第11条文及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时,俯首认罪;惟推事暂将案件展延至5月20日下判,被告获准以2800令吉担保外出。
3名分别首名16岁被告、次名22岁被告及第3名19岁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1日,凌晨12时40分共乘一辆轿车徘徊在波德申地区,在遇到路障时欲逃离,惟在遭警方追逐100公尺后遭截停调查。
3名被告共面对2项控状,2020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条例第7条文及1990年国民登记法令第25(1)(n)条文,3人皆俯首认罪,第2及第3被告被判罚款1500令吉,倘若无能力缴付,则以入狱1个月作为代替。
至于首名被告基于未成年,而且事后也因无法出示大马卡,所以不获担保外出,案展5月19日再度过堂。
另一名19岁被告,被控于今年4月4日,凌晨2时10分在波德申五公里海滨路,因违反行动管制令而抵触2020年防范与控制(传染病)条例第11条文。
被告俯首认罪,被判罚款1000令吉,倘若无能力缴付,则以入狱14天作为代替。
波德申推事庭推事为西蒂胡再华;主控官为哈菲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