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30日讯) 涉及“医生户外运动与执法员争论”案的心脏专科医生王贤德今早被提控上庭时否认有罪,以1万3000令吉保释后审,另外在行动管制期间到户外踢球的7名被告则俯首认罪,被判决进行3个月的社会服务令。
有关控状指出,王医生于本月19日在行动管制令期间,独自到槟岛市政厅公园运动,被市政厅执法员劝告离开公园及赶紧回家时,与执法员起争论。该举止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及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疫区内措施)第3条文。
在刑事法典第186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两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至于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一旦罪成,则可被判最高1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者两者兼施的刑罚。
王贤德于今早9时45分抵达槟城推事庭,惟他在庭上面对首控时不认罪,推事嘉美拉允许被告分别以8000令吉及5000令吉的保释金保释外出,并定于6月9日过堂。被告必须在保释期间交出护照及每月到警局报到。
除了被告王医生外,今天还有另7名被告以同样的条令,即,2020年预防与控制传染病条规(疫区内措施)第3条文,被提控上庭。
不过,这7名被告皆在庭上认罪,被判决进行3个月的社会服务令。
嘉美拉表示,原本7名被告的判刑是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3个月监禁替代。
“在抗疫期间,政府及前线医护人员投入如此多资源及人力,就是为了提高民众对管制令及新冠病毒防疫的意识。”
因此,她判决7名被告替代刑法,从即日起,必须在未来3个月,每日完成狱方安排的4小时社会服务令。
她也说,如果被告无法在社会服务令期间完成任务,将面对原本的判决,也就是监禁3个月,同时也罚款1000令吉。
上述案件是于本月26日下午6时许,在浮罗池滑某草场发生,当时警方在该区一带展开巡逻工作,发现有人正在踢足球,马上向前要求他们停止有关活动,并将一行人逮捕带回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