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7日讯) 63岁华裔男子朝电梯楼层按钮吐痰事件,被告洪福民(译音)今日在浮罗山背推事庭俯首认罪,推事诺阿祖茵宣判被告400令吉的最高罚款。
根据控状,被告洪福民被控于3月15日早上11时45分,在槟岛新港一组屋的电梯内,刻意朝电梯楼层按钮吐痰,此举可能对组屋的民众构成伤害,甚至可能引起不安。
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268条文(公共场合滋扰),可在刑事法典第290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最高400令吉。
当法庭通译员读完控状,被告洪福民即刻俯首认罪。
法律援助律师S.博姆美为被告求情时指出,被告63岁,已经离婚,并育有2名孩子,目前在桌球中心任职,每月薪金900令吉。他指被告患有心脏病及糖尿病,希望推事给予合理的判罚。
主控官莱斯英布然则说,被告的行为基本上威胁了公共卫生安全,尤其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新冠肺炎)疫情威胁全球的时期,加上被告吐痰处是公众容易触碰到的地方,因此促请推事给予被告应有的判罚。
在聆听双方辩词后,推事诺阿祖茵宣判被告罚款4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必须以监禁一个月取代。
被告朝电梯楼层按钮吐痰的过程,被电梯内的闭路电视拍下,并被上载至社交网站引起疯传,同时组屋管理也向警方投报。
被告是3月16日中午12时50分,到峇六拜警局自首。
为确保安全,警方将被告送往医院进行新冠肺炎的检测,而测试结果呈现阴性,证实被告没患上新冠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