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5日讯)两名无业的华裔及印裔以要为电话预付充值为由,涉嫌打劫,以及分别性侵和强奸手机店女店员,今早在爱极乐地庭分别面对2项控状,惟两名被告否认有罪,法庭择定案件4月6日过堂。
两名华裔及印裔被告分别是46岁的刘双杰(译音)及21岁的卡赖阿拉山。
首项控状指2人涉嫌在上月29日清晨6时30分,于格南葛花园,手持巴冷刀结党打劫一名19岁巫裔女店员,并抢走店内约1800令吉现金、预付电话充值卡、手机配件、一部手机以及受害者的包包。
两名被告因此已抵触刑事法典第395/397条文(结伙持械抢劫)条文,罪成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首被告刘双杰在上述时间、地点,涉嫌以手指插入受害者阴部,性侵受害者,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以异物发生性行为)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20年及鞭打。
另一项控状则指次被告卡赖阿拉山在上述时间、地点,强奸受害者,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5年,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
两名被告当庭否认所有罪状,针对结伙抢劫控状,法官诺玛批准两名被告各以2万令吉及附带条件保外,即被告不得靠近及骚扰受害者及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至于首被告的性侵控状,法庭则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次被告在强奸罪名下不获保释。
案件过堂日期择定于4月6日,该案主控官为玛祖英副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