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加末19日讯) 一名未成年少女控诉,随3名男性朋友外出倒数迎接新年,不料被带去一间屋子轮奸兼非礼;经过逾2年的审讯,因少女的供词有出入,令法官难以信服,今日宣判3名男被告当场无罪释放。
3名男被告皆是巫裔,分别是第一被告仄莫哈末海卡(22岁,宰鸡场员工)、第二被告莫哈末菲德里(19岁,农场员工)及第三被告莫哈末法祖(22岁,农场员工)。
根据控状,首名被告仄莫哈末海卡被指于2017年12月31日晚上10时30分至2018年1月1日凌晨3时之间,在斯里可纳甘花园美罗2路,门牌13号的一间民宅内,强奸年仅15岁7个月的巫裔少女,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不少过10年、不超过30年及鞭笞。
第二名被告莫哈末菲德里的控状显示,他被指于同一天,在同样时间及地点,强奸案中少女,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第三名被告莫哈末菲德里的控状显示,被告被指于同一天,同样时间及地点,对案中的少女施以暴力非礼,因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354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最高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两者兼施。
审理此案的地庭法官拉茜达结案时表示,由于少女的供词有出入,令人难以信服,因而决定宣判3名男被告当场无罪释放。
此案主控官为茜蒂祖拜达,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玛登阿南达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