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0日讯)承包柔州政府乡村道路工程公司的两名高职涉嫌失信案,金额超过280万令吉,两人以总额45万令吉保释金、一名担保人和交出护照由法庭保管,获准保释候审。
根据案情,涉及案件的Infra Desa 柔佛公司是负责维修柔州州级的乡村道路工程,柔佛人民基建集团(KPRJ)持有该公司40%股份。上述失信行为造成柔州政府和柔佛人民基建集团面对利益损失。
反贪会在调查期间援引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40(1)条文,充公没收上述款项当中的81万3253令吉30仙。
第一被告是该公司前董事拿督莫哈末再尼(64岁,案发时担任董事)和第二被告、该公司现任执行董事嘉玛鲁来尼(47岁),两人皆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共9项失信罪名。
根据控状指出,两名被控于2018年4月11日和13日,在马来亚伊斯兰银行将该公司开出的9张支票分别存入6家公司的银行户头,总金额高达282万8433令吉15仙,涉及失信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34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过两年,最高不超过20年,以及鞭笞和罚款。
第一被告莫哈末再尼另外被控触犯2016年公司法令,共面对9项控状。根据控状,他被控于2018年作为Infra Desa柔佛公司董事,在未经过公司董事部开会授权之下,挪用公款,将9张总数为282万8433令吉15仙的支票存入另外6家公司的银行户头,作为个人和其他人士的直接利益。
被告上述抵触2016年公司法令第218(1)(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18(2)条文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3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两名被告否认有罪,由于案件涉及金额数目庞大,在经过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慕凯尼、第一被告代表律师依斯干达沙及第二被告代表律师苏海米的同意下,允许第一被告缴交25万令吉保释金,第二被告则缴交20万令吉保释金,并各别以一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
承审法官法依兹批准上述保释条件,并谕令案件展延至3月1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