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2日讯)新山一间贸易公司售卖仿冒阿迪达斯(Adidas)商品遭柔州贸消局取缔,该公司一对董事夫妇和女员工成为去年刚修正通过的2019年商标法令下首个被控的商家和员工,3人否认有罪,案件展延至2月13日过堂。
被控的董事夫妇为李汉顺(41岁,大马人,译音)及黄丽珍(40岁,中国籍,译音),被控的女员工是来自沙巴的德威丽娜(29岁)。
由于女董事是中国籍人士,主控官拉惹诺依克拉丝要求将护照交由法庭保管,获承审的新山第一地方法庭法官卡玛鲁丁批准。
根据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依斯干达今日发表文告透露,柔州贸消局本月9日,下午2时,在柔佛再也地区展开取缔行动,该间公司拥有和售卖215双仿冒阿迪达斯品牌的球鞋和拖鞋。
文告指出,贸消局官员发现该对董事夫妇在柔佛再也地区另一间店面也拥有176双仿冒阿迪达斯的球鞋和拖鞋。在该公司任职的女店员也一并被贸消部提控。
该对董事夫妇所拥有的两间鞋店售卖冒牌商品,每人面对两项控状,各别在新山第一地庭和第四地庭被控。
承审的新山第一地庭法官卡玛鲁丁和第四地庭法官阿扎杜阿克玛批准两名被告,上述两项控状各别以一万令吉和6000令吉保释,以及必须每个月到邻近警局报到一次。
女店员德威丽娜则因在公司内涉嫌销售仿冒商品,被带往新山第一地庭面控,获准以6000令吉保释候审。
3名被告皆在2019年商标法令第102(1)(C)条文下被控。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将面对每项仿冒商品罚款不超过1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代表律师吴思汉在地庭向法官求情时指出,两名公司董事是夫妇关系,育有3名孩子,年龄分别是13岁、9岁和7岁。女被告是中国人,在大马定居已经13年。
他说,两夫妇是初犯,开设公司已经5年,家人和生意都在新山,因此不会逃跑逃避法律责任,希望能减低保释金。
贸消部执法组主任拿督依斯干达警告,该局在全国展开的栏杆行动(Ops Jeriji),凡是涉及从事仿冒商品活动有关的商家、员工和相关人士将会在上述行动中被逮捕及提控上庭。
他说,为了遏制市面上出现仿冒商品,罔顾消费者利益,当局长期进行取缔行动,包括检查零售业、供应代理商和制造厂等。
他透露,随著2019年商标法令在去年12月27日正式生效后,新山一间贸易公司两名董事和一名员工涉嫌贩售冒牌商品,这将是全国首宗因贩售仿冒商品在上述法令下被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