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9日讯)落网的19名“GENG KABALI”匪党今日在警方森严 押送下抵达芙蓉法庭提控,19人皆向法官表示明白罪状,惟在要求担保外出时遭驳回,并把案件展延2月14日过堂。
芙蓉第1地庭法官玛蒂哈表示,被告们可在案件移交高庭后,再向高庭法官作出担保外出的要求。
19名被告被控介于2019年2月1日至同年11月27日,在晏斗通往西廖路第12英里半路,结盟成立“GENG KABALI” 匪党,因而抵触 《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协助有组织犯罪集团)。
在此控状被控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入狱不少过5年或不超过20年。
19名被告分别是第一被告巴布、第2被告威温、第3被告拉威古玛、第4被告S 苏巴马廉、第5被告卡迪拉嘉、第6被告巴卡劳欧、第7被告卡玛拉兹、第8被告卡迪西华哥尼盛、第9被告卡迪武达亚莫迪、第10被告卡来亚拉山、第11被告尤甘拉兹、第12被告沙西达、第13被告姆拉力、第14被告依蓝哥温、第15被告那温拉兹、第16被告沙鲁古南、第17被告西华巴兰、第18被告达那锡兰及第19被告布斯巴林甘。
当中有9人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其余10人代表律师包括吴志健(译音,代表第1及第5被告)、巴迪奔(代表第2、第3、第8及第16被告)及姆尼安迪(代表第7、第14、第15及第17被告)。
此案主控官分别是莫哈末依扎哈鲁丁及艾思丽娜。
19名被告分别被扣留在芙蓉、波德申及林茂,他们于今早7时许全数被带往芙蓉警局扣留所后,于早上8时30分被带往芙蓉法庭面控。
警方今早派出逾百名警员到芙蓉法庭驻守,封锁前往法庭扣留室路段及芙蓉第1地庭外,禁止所有人靠近,任何经过者皆会被盘问。
而芙蓉地庭法官玛蒂哈也下令禁止媒体进入庭内采访,而被告家属也仅有一名代表可进入法庭聆听提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