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2日讯) 15名中国籍男女被控未持有合法证件入境我国俯首认罪,每人分别被判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替代。
15人分成3批,今早被押往怡保2个推事庭面控,通译员以华语在庭上读出控状内容,所有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明白及直接认罪。
15名面控者分别是郑子峰(27岁)、方彬正(24岁)、道金波(17岁)、薛勇金(35岁)、黄龙飞(19岁)、何耀辉(23岁)、赵金培(28岁)、邓德宗(26岁)、罗旭(27岁)、陈春耀(29岁)、杜中林(25岁)、赖延朗(31岁)、李延良(26岁)、方俊强(23岁),以及唯一的女被告甄冰华(50岁)。(人名皆译音)
他们面对同样的控状,即于2019年12月17日晚上9时30分,在拿乞一住家被发现没有合法入境证件入境我国,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2002年修正)第6(1)(c)条文,并可在该法令第6(3)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法令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6(3)条文下,面对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最高5年监禁,或两者兼施,以及不超过6下鞭笞。
所有被告聘请莫哈末沙烈、慕海敏及娜吉亚艾扎曼为辩护律师,他们在法庭上求情时指被告们都是首次来马,且在警方逮捕后,也给予充份配合,希望法庭考量求情下轻判。
2个审理此案的推事,即第2推事诺阿斯兹琳,以及第三推事庭(交通庭)推事莫哈末阿菲菲过后直接判被告各罚款5000令吉,如果无法缴付罚款,则以坐牢5个月代替,同时指示案件转交移民局跟进。
案件主控官分别是华菲、艾菲卡及达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