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27日讯)电召车男司机涉嫌在过去2年间,多次在住家强奸现年15岁的继女,今早在亚罗牙也地庭面对3项控状,惟被告否认所有罪状,法庭择定案件明年1月29日过堂。
根据首个控状,被告纳兹纳扎里(42岁)被控于2017年2月中旬下午3时,在甘榜默叻格达兰住家睡房内,抚摸受害者的胸部及私处,触犯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不超过20年的监禁及鞭笞。
第2项及第3项控状指出,被告在2017年2月期间及今年11月8日,在同样地点及时间,在受害者不愿意的情况下与受害者发生性关系,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乱伦)。在该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少过8年,不超过30年,以及鞭笞不少过10下。
不许保外候审
此案主控官莫哈末菲道勿斯基于被告仍与受害者同住一屋为由,担心被告会骚扰受害者,因此向法庭建议不允许被告保外候审。
被告在庭上否认有罪,并在没有代表律师下的情况下求情说,由于他肩负一家7口的生计,希望法庭允许他保外。
法官阿末沙查里最后不批准被告保外候审的申请,案件择定明年1月29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