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吉隆坡地庭今日批准6名涉嫌参与恐怖组织“泰米尔之虎”(LTTE )活动被提控的被告的案件,移交至高庭审讯。
6名被告分别为马六甲绿色工艺机构首席执行员占德鲁(38岁)、技术人员S. 艾利威达汉(27岁)、仓库人员S.泰阿纳嘉兰(26岁)、保安人员M.布姆甘(29岁)、中学老师孙德兰仁甘(52岁)及德士司机V.巴拉慕鲁甘(37岁)。
地庭法官阿祖拉旦是在副检察司莫哈末弗道勿斯和阿利弗援引形事程序法典第177A(1)条文,向法庭提出案件移高庭审讯的申请后,批准这项申请。
至于被告律师申请被告保释一事,法祖拉基于案件移交高庭,因此保释申请应向高庭提出。
被告们的代表律师包括有蓝卡巴星、R.T.拉加斯嘉兰、沙夫亚索菲和马休斯
6人是在10月31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提控涉及使用其他不同账号在面子书,支持“泰米尔之虎”(LTTE )恐怖组织的活动,因而在刑事罚法典第130J(1)(a)条文下被提控,即支持恐怖活动。
在此条文下,将可被判终身监禁,或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和充公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