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高庭宣判一名40岁毒品案被告无罪释放,主要原因是被告并没持有被发现毒品住家的钥匙。
高庭法官拿督阿兹敏解释,基于被告并没持有该住家的钥匙,因此,无法“掌控”住家内所发生的事情。
被告林国彬(译音)是于2015年2月5日于东北县一公寓被捕,当时与他一起被捕的还有另一名华裔男子张育崔(译音)。不过,后者被捕后不幸在扣留所因癌症去世。
也是清洁工的林国彬在该公寓被捕后,带领警方到另一藏毒住家,不过,当时被告并没有该住家的钥匙,最终警方以破门的方式进入该住家搜查,并搜出2.2公斤的海洛英及1.4公斤的安非他命。
因此,警方以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文提控他们两人,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罚为死刑。
不过,法官阿兹敏今日表示,调查报告指搜出毒品的住家并非被告所拥有,屋主也表示不认识被告。该住家是租借给一名名叫张文文(译音)的人士。
林国彬的代表律师胡赛尼也说,主控官并没传召张文文上庭供证。
因此,在种种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高庭判被告无罪释放。
警方当时也在其它住家搜出毒品,因此,以两项危险毒品法令提控被告。因此,即使被告今日在此案无罪释放,他还必须回扣留所,以等待另一案件于明年1月15日的审判。
随后,胡赛尼也在庭外向记者表示,被告除了没有该住家的钥匙外,警方也未在该住家内搜出属于被告的物品及脱氧核糖核酸(DNA)。
至于被告与张育崔之间有何关系,他表示不清楚,因为当后者在扣留所去世后,警方也未提呈有关死者的口供予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