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9日讯)两名涉及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男子今早在北海地庭过堂,3名代表律师向法官诺哈雅蒂请求保释被拒,接下来有关案件将交由吉隆坡高庭审理。
被告普慕甘(29岁,保安员)及达纳卡拉西瓦兰(26岁,货仓助理)于今早8时30分,被武吉安曼反恐部队警员以两辆警方客货车押送至北海法庭过堂。现场有多名亲友一早就在法庭外等候,声援二人。
两名被告是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捕,武吉阿曼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今日将两人押往2个不同的楼层地庭过堂,两者都不认罪。
在有关法令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同时与案件相关物品将被没收。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分别是N阿西兰、E吉纳瑟加兰及黄栎烨。
E吉纳瑟加兰向法庭求情,被告在此案只是被控拥有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物件,也没有确凿证据显示被告的这项行为会为某人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死亡,他要求法官考虑让被告保释的申请。
此外,N阿西兰表示,上述的刑罚是对付危险人物,但却没有证据可证明被告是一名危险人物,而且两名被告已被扣留长达60天。
黄栎烨说,刑事案最高判处10年都可以获得保释,但上述的罪刑最高被判7年或罚款,理应获得保释。
主控官JG卡梅妮及林素3则提出反对,并认为此案仍在初步阶段,任何有关保释的申请,必须在吉隆坡高庭提出,因为高庭也将聆审有关案件。
地庭法官诺哈雅蒂和诺艾妮在聆听被告律师和主控官陈词后,认为有关保释申请是隶属高庭的权限,因此谕令案件移交吉隆坡高庭审理及裁决。
两名被告被警方押返雪州双溪毛糯监狱前,家属们纷纷站在法庭外高举写著“释放SOSMA扣留犯”和“废除SOSMA”等字眼的大字报。
首被告普慕甘被控于10月12日下午3时16分,在威中峇东丁宜轻工业区一间公司的停车场,被发现在其手机内拥有与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的物件。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下午4时15分,在威中柔府住家内,拥有与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物品。
次被告达纳卡拉西瓦兰被控于10月12日上午午10时,在威中武吉敏雅工业区一间公司,被发现在其手机内拥有与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的物件。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上述日期,上午11时,在大山脚安宁园,拥有与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相关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