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华玲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都阿兹及其胞兄拿督阿都拉迪夫被控贪污及洗黑钱案件,将从明年3月16日在地庭展开审讯。
也是巫统最高理事的阿都阿兹面对3项在霹雳和吉打道路工程收取520万令吉贿金的控状,以及9项约1亿4000万令吉洗黑钱指控;阿都拉迪夫则面对2项与阿都阿兹串谋收取贿款的指控。
此案定于今日过堂,地庭法官阿祖拉择定从3月16日至20日、4月1日至3日、5月18日至20日,以及6月29日及30日审理此案。
较早前,主控官阿当莫哈末副检察司告诉法庭,控方将传召至少30名证人供证。
他说:“对于高庭法官驳回控方要求将案件移师高庭审理的申请,控方也不会提出上诉。
“然而,控方在12月6日从律师接获上诉通知副本,有关律师已针对高庭的裁决入禀上诉通知。”
阿都阿兹的代表律师郑宝德证实,辩方在12月6日已入禀上诉通知。
阿都拉迪夫的代表律师是弗哈尔祖拉尼。
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11月28日驳回控方申请,不允许阿都阿兹及阿都拉迪夫的案件从地庭移师高庭审理。
阿都阿兹于1月16日在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
新闻背景:
阿都阿兹被控于2010年12月8日在敦霹雳路的联昌银行分行,通过本身的联昌银行户头向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会莫哈末里祖安收取12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该公司通过直接洽谈和闭门竞标(tender terhad)的方式,从大马政府获得3项总值1亿9780万5750令吉18仙的道路工程。
根据第2和第3项控状,阿都阿兹向同一个人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他的酬劳,以协助同一家公司从公共工程部通过闭门竞标获得兴建沿海新大道工程和提升FT005联邦公路工程,这两项工程总值6亿4448万令吉。
他被控分别于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雪州蒲种实达走廊(SetiaWalk)艾芬银行作出上述罪行。
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8(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洗黑钱案件,阿都阿兹被控于2010年3月8日至2018年8月30日期间在巴生谷一带作出洗黑钱罪行,进而在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下第4(1)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判监最长15年及罚款不少过从非法活动收益所得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另一方面,阿都拉迪夫面对2项与阿都阿兹串谋向莫哈末里祖安收取400万令吉现金贿款作为酬劳的指控,以协助Menuju Asas私人有限公司从公共工程部通过闭门竞标获得总值6亿4448万令吉的兴建沿海新大道工程和提升FT005联邦公路工程,惟他否认有罪。
他被控于2017年6月13日及2018年4月10日,在雪州蒲种实达走廊艾芬银行作出上述2项罪行。
根据控状,上述罪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及第28(1)(c)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监最长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