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2日讯)行动党前槟岛市议员普仁安南被控非礼女侍应生案件今日下判,推事基于辩方无法挑起控方证据疑点,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必须面对3年监禁及罚款7000令吉。
普仁安南被控于2017年7月6日晚上11时30分,在土库街一停车场非礼当时年仅22岁的女侍应,抵触刑事法典第354条文(非礼),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多10年,罚款或鞭刑,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经过漫长的审讯,乔治市推事庭推事嘉玛丽亚今日裁决辩方无法挑起控方的证据疑点,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普仁安南的代表律师古纳瑟嘉兰求情时指出,被告在案件的2年多审讯期间,皆准时出庭,并给予全面配合,从未缺席。同时案件在警方调查阶段时,受害者甚至召开记者会控诉被告,让社会对被告产生先入为主的观念。
他说,这案件已严重影响被告的家庭、经济及形象。因此建议法庭考虑过往的案例,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94条文,让被告签保守行。
他也说,根据刑事程序法典289条文,超过年龄50岁的被告可免鞭刑,因此希望52岁的被告能以罚款取代监禁。
经过斟酌控辩双方的陈词后,推事嘉玛丽亚宣判,普仁安南罪成,监禁3年及罚款7000令吉。若无法支付7000令吉,则以一年监禁取代。
同时,古纳瑟嘉兰向法庭申请暂缓执行被告刑罚,以让被告上诉,获得推事批准,被告获准以3万令吉的保释金,2名担保人的担保下,同时每个月必须前往警局报到及交出国际护照给法庭保管的条件,让被告保释在外,以等候案件上诉。
新闻背景:
22岁的陈姓女受害者是在早前召开记者会,声称于土库街一停车场内遭到普仁安南非礼。
她说,被告当时与友人到夜店内消遣,直到晚上11时离开,离开时要求她陪伴前往停车场取车。
她说,因首日在夜店上班不懂如何应对,欲询问老板寻求指示时,却发现老板已经醉倒无法答复,因此只好陪伴被告去取车。当走到一条小巷时,被告就开始亲吻她,还伸出舌头,她试图推开,但是被告继续亲她。
据陈女说,当被告轻吻她时,还将左手深入裤裆内触摸下体,并打开裤带,然后拿出阳具,并要求她用手或嘴巴进行龌龊之事。在多次拒绝后,被告只好自行自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