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讯) 吸烟者权利俱乐部筹委会7名成员挑战卫生部今年1月1日起全国餐饮店实施的禁烟令违宪一案,今日在高庭被驳回。
高庭法官拿督斯里玛丽亚娜裁决,这7人挑战的禁烟令,并没有违反联邦法宪第5和第8条款,即阐明一个人的权利和人人在法律下皆平等。
她说,有关禁烟令要求吸烟者在距离饮食店至少3公尺的范围吸烟,这并没有否决他们的选择权利。
她指出,吸烟者依然可以在不受歧视下吸烟和享用餐饮店的食物和饮料。
“该筹委会提出有关禁烟令对吸烟者是不合理的问题,并没有获得支持和浮现的。”
“鉴于此,法庭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司法审核申请。”
基于卫生部在全国餐饮店实施的禁烟令是在今年1月1日起生效,自称是吸烟者权利俱乐部筹委会的7名成员于去年12月31日入禀高庭,挑战该禁烟令违反宪法。
7人在这起诉讼中,将卫生部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这7名起诉人包括莫哈末哈尼占(52岁)、朱基菲里(56岁)、莫哈末莱沙尼(46岁)、莫哈末苏菲安(35岁)、礼端(52岁)、莫哈末雅吉(48岁)及尤利(39岁)。
这7人的代表律师是哈尼夫,而代表卫生部的高级联邦律师是三苏柏哈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