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7日讯 ) 继上周三(2日)在吉隆坡地庭被控37项教唆及贪污罪后,大马公司委员会(SSM)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扎哈拉母子今日于怡保再面对另外4项贪污罪状。
现年60岁的扎哈拉与33岁儿子阿都拉兹是于今早在怡保反贪污庭面控,各面对2项收取总额25万令吉贿金的控状,惟两人皆不认罪。
根据扎哈拉所面对首项控状,指她2018年5月18日担任大马公司委员会首席执行员及该委员会投资理事时,串谋阿都拉兹在霹州万里望的马来亚银行分行,向一名男子沙哈汉南收取20万令吉现金。
上述款项将作为扎哈拉批准财政与户头投资金钱管理部门一份标题为“主要股份拥有权‘优先股东’Syarikat Ace Holding Berhad”的文件酬劳,进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8(1)条文,并可在第16(a)(A)及第24(1)条文下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至于第2项控状指扎哈拉在2018年5月25日,于相同地点及同一汇款对象下,收取5万令吉,以作为批准同一份文件的酬劳,并抵触同一法令条文 。
此外,阿都拉兹则控于2018年5月18日,以及5月25日,分别收取20万及5万令吉的贿金,以确保扎哈拉批准上述项目,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并可在第24(1)条文下受罚。
然而,在扎哈拉母子否认有罪后,反贪会副检察司努鲁蔚达雅随即向法庭申请将上述4项控状,转交至吉隆坡法庭,一并纳入两名被告早前已所面对的37项控状进行审理,并获得法官英德拉批准。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沙基、莫哈末法沙、赛夫及诺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