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两年前涉嫌以35万令吉贿赂海事执法机构(APMM)执法官员的拿督级越南籍女商人,今日遭判处3年监禁及罚款175万令吉。
现年43岁的被告拿督麦慕娜(原名德兰蒂迈 Tran Thi Mai)于2017年11月22日被控,案件经过近两年审讯共传召38名证人后定于今日下判。法官罗兹娜指辩方无法推翻控方提出的合理证据,因此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如上述。
被告共面对两项提控,首控状指她于2017年5月2日,在吉隆坡武吉免登路的一家酒店,透过中间人向柔佛哥打丁宜素里里县海事执法机构主任阿南道勿行贿,作为当局释放3艘在我国海域被扣留的越南渔船的酬劳 。
次控状则指她于同年5月12日下午4时,在吉隆坡珍珠坊购物中心,以5万令吉向阿南道勿行贿,作为释放另一艘越南渔船的条件。
被告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b)(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和罚款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法官在首控状下判处被告监禁3年及罚款15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一年监禁代替;次控状则同样遭判处3年监禁及罚款25万令吉(贿赂款项的5倍),若无法偿还则以6个月监禁取代。两项控状的刑罚同时执行。
被告代表律师海哲奥玛在求情中指出,被告是一名单亲妈妈,育有4名尚在求学的孩子,于2017年在第二家园计划下来马,并没有犯罪的意图。
律师向法官申请暂缓刑罚以等待高庭的上述结果,但遭法官驳回。
法官指出,希望此案的刑罚能给被告一个教训,同时作为其他在马外国公民的借鉴,避免在我国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