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18日讯)被控贩卖大马卡给外籍人士案件的6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反对检控官把案件移交高庭申请,因此法官将案件展延至9月26日及27日过堂,以聆听控辩双方的陈词。
6名被告是于9月12日被控上乔治市地庭1和地庭2,其中一人为槟州国民登记局助理主任。
6人今日被带上乔治市地庭过堂,主控官尤斯尼向地庭申请移交高庭审讯,惟遭到6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反对。
被告拿督赖振华的代表律师雷尔受询时说,主控官基于此案件牵涉《2012年国家安全罪案(特别措施)法令》,因此向地庭申请移交高庭审讯。
他说,此案仅涉及伪造及贩卖文件,并不涉及威胁国家安全,而6名被告是在《2007年反贩卖人口和贩运移民法令》第26E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监禁不少于7年及不超过15年,地庭符合资格审理此案。
基于控辩双方据理力争,地庭1法官诺莎哈将案件展延至9月26日,而地庭2法官玛兹迪则把案件展延至27日,以聆听双方的陈词。
此外,雷尔向法官诺莎哈申诉,被告赖振华在扣留期间曾遭警员殴打及吐口水,甚至被强迫签署不知内容的文件,因此要求允许被告报警。诺莎哈指允许被告报警。
6名被告分别为莫哈末法依祖、赖振华、罗展昌、钱冠才、叶清华及法依查陈(以上人名皆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