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城9日讯) 经过近7年的审讯,轰动一时的伯父被控性侵当时14岁的侄女案今日下判,地庭基于辩方无法挑起控方疑点,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监8年。
但被告黄世发的代表律师兰吉星在庭上表示,将就此判决在高庭提出上诉,并且也向地庭法官祖哈米求情,让被告暂缓执行刑罚。
他向法官求情时表示,年迈的被告(今年64岁),在初审至控方上诉高庭期间,获地庭宣判无罪释放时,也未曾逃跑,也没有骚扰受害者,甚至从未缺席。
法官祖哈米经过一番考量后,批准被告以1万6000令吉保外,以及护照交由法庭保管,同时,订于8月13日向高庭申请上诉。
经营土产生意的被告,在2013年3月27日首控上庭,指他于2011年11月至12月晚上8时至9时,在槟城亚依淡一间住家内强奸14岁的侄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条文。
被告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10年至最高30年,以及鞭刑,但被告已年过50岁无需接受鞭刑。
地庭曾在2016年因控方表面证据不足,宣判被告无罪释放,后来在高庭推翻地庭判决,并谕令被告需重回地庭自辩。
新闻背景
槟州爱国党于2012年12月揭发此案。当时少女父亲控诉,由于忙于生计而在2011年杪学校假期把孩子留在家中,造成当时56岁的大哥闯入睡房强暴其幼女,但少女在事发后不敢揭发此事。
少女在隔年5月学校假期时,由于担心再被性侵,因此留书揭发大伯罪行后离家出走,才让父母发现此事。女儿较后在父母追问下,才道出自己遭大伯强奸及多次非礼的遭遇。
不过,被告代表律师兰吉星曾在庭上指出,少女曾提及父母之前找被告解决一笔钱财问题不果后,才去报警。律师也指医药报告显示被化验的样本并无精液,少女私处也没伤痕及精液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