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26日讯)反贪会一连2天提控12名执法官员后,今日第三批再有6名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面控,他们共面对涉及1万900令吉的14项提控,6人皆否认罪名,获准以8000令吉至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9月24日过堂。
法官妮占对被告都语重心长地坦言,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罪行,甚至会影响被告的事业以及家庭。
她也询问被告目前的工作岗位,获知每一名被告依然在槟州陆路交通局服务,不过一些已转作内勤,没再在执法组。
6名年龄介于33岁至51岁的被告今早分别以外套、帽子及口罩包裹至密不透风,于今早8时许从容分批步入法庭。
有5名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级别介于KP19至KP26)以及一名在陆交局交通工具检测组(AB29)任职的被告,被控于2016年至2018年期间,在威中大山脚的不同银行,接收2家运输公司负责人提供的贿金,以作为不采取行动对付违反条例的运输公司罗里,因而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若罪成可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罚款,视何者为高。
每一项控状都有交替控状,即指身为执法人员,深知有关公司董事与自身职务有关连,却依然接受对方的贿赂,以便不对违反条例的交通工具所属的公司采取行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职员不可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将面临最高2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反贪会主控官莫哈末玛兹兰及萨拉瓦妮建议所有被告以1万至1万5000令吉保释,法官妮占在聆听各方的求情原因后,批准被告以8000至1万令吉,以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有护照者必须上交法庭保管。
除了第3名被告的辩护律师为哈菲兹再诺外,其余5名的辩护律师为莫哈末哈金。
反贪会一连3天分别将18名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以及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执法官员提控上庭,面对117项涉及10万4550令吉的提控程序。
第一批6人面对63项控状涉及7万3600令吉、第二批6人面对40控状涉及2万50令吉、第三批面对14控状涉1万9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