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5日讯)一名房地产公司的董事被控以一项不存在的学生公寓计划,欺骗华裔男子缴付30万令吉订金,被告否认有罪,推事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案定8月6日过堂。
被告张国强(60岁,译音)面对3项控状,指他在2012年10月4日,在位于怡保吉灵当的办公室,以一项不存在的学生公寓计划,欺骗罗宗文(57岁,译音)共30万令吉的订金,因此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欺诈)。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少过1年、不多过10年、鞭笞及罚款。
此案主控官阿菲雅伊扎蒂副检察司向法庭要求被告每项控状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惟被告代表律师为查仁星求情说,被告正同时面对其他法庭案件,必须经常出庭,因此不会潜逃,要求3项控状总共以1万令吉保外。
怡保推事庭推事娜碧哈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