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24日讯)峇株巴辖一名华裔警长涉嫌两次向一名非法放贷业者收取总数5500令吉的贿金,今日被反贪污委员会控上法庭,被告否认有罪,获法庭批准许以2万令吉保释金和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案件展延至7月23日过堂。
被告是现年33岁的华裔警长林远志(译音),案发时在峇株巴辖警区总部任职,他今日身穿红衣上衣及牛仔裤,自行前往新山反贪污法庭面控。
被告共面对两项控状,根据首项控状指出,被告被控于2017年10月4日,凌晨12时25分,在峇株中江甘榜槟杜某处接受非法放贷业者刘协群(译音)的3000令吉贿金,以作为不对他采取行动的代价。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2017年10月5日傍晚6时15分,在峇株巴辖某酒店咖啡座再次向刘协群收取2500令吉贿金,作为不检举后者代价。
上述行为分别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6(a)(B)及第17(a)项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或5倍贿金数额,或最高1万令吉的罚款,或两者兼施。
控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65项条文(公务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作为第二项控状的替代控状,让法官下判时作为考虑。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来自反贪会的诺莎丁娜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蔡学捷,承审法官为法伊兹优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