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虐杀猫换来惨痛代价,巫裔男子被判处15个月监禁刑罚!
根据控状,现年28岁被告阿兹里诺昔山,控于6月10日下午1时30分,在旺沙玛珠第2区虐杀一只猫,抵触2015年动物福利法令第29 1(e)条文,罪成可被判处不超过10万令吉罚款、不超过3年监禁刑罚或两者兼施。
阿兹里诺昔山今日没有委派代表律师,他在聆听控状后承认罪行。惟表示,案发当天自己是因为被猫划伤,感到愤怒才会失控将猫杀死。
案件副检察司茜蒂哈惹表示,若是一个正常人,肯定会以理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不应当以残忍手法,对一只手无寸铁的动物痛下杀手,这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法官罗哈多奥玛经考量后,宣判阿兹里诺昔山罪名成立,判处15个月监禁刑罚。
这宗虐杀猫事件于6月10日被揭发,一名男子发现自己饲养的猫毙命在住家附近,起初以为猫误食有毒食物而死亡,于是将它埋葬在住家后院。
岂料当他翻查案发当天的闭路电视画面时,赫然发现一名男子以绳索勒紧猫的脖子,将它吊在楼梯间直至断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