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1日讯)刮刮乐案件有史以来最重刑罚!刮刮乐公司华裔男性东主因无法履行消费人仲裁庭的裁决,于14日内偿还8500令吉退款给起诉方,最终遭芙蓉推事庭判决超过53年的监禁。
森美兰州贸消部执法组主任佐哈利雅谷受询时指出,这起刮刮乐活动案件,堪比迄今国内最高刑罚的一例。
他说,47岁被告为郑国荣(译名)同时亦为两家涉嫌诈欺活动公司的持有人,分别为Mega Leader Enterprise和 Mutiara Johan Enterprise。
消费人仲裁庭是于2016年11月9日,对被告下达了上述指令,即被告必须在14天内偿还一位名为阿都拉的顾客,8500令吉的款项,然而被告却没有依照有关指令。
隔年4月5日,案件入禀至法庭,审讯期间,共传召了多达58人,其中就有55人是向被告索取赔偿的,而涉及金额竟然高达76万6600令吉。
在1999年《消费人保护法令》第117(1)条文下,被告一旦罪成将会被判处,最高刑罚为监禁不超过两年,或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的指控多达55项,今天在芙蓉推事庭面控时,他并没有委任辩护律师。他在法庭上他向推事庭求情,指妻子离世已有13年之久,家中尚有一女待他照看,冀望推事能够网开一面,刑期自扣留期间便计算。
最终芙蓉推事诺扎丽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而且每条控状分别各判处监禁5至18个月不等,并且得分开执行,所以总累计监禁刑期达到53年4个月又16天,而刑期维持由今天的判决日开始算起。
他表示,上述的55名索赔者可能仅仅是沧海一粟,这两家刮刮乐公司所涉及的欺诈案件极有可能比浮出水面的还多。
“被告并不非初犯,早在之前,他已经在其他州属有犯案记录了,更因而被判坐了两年的牢。”